移民新聞

美國父母與配偶簽證

美國父母與配偶簽證

Family Preference Visa

 

美國配偶簽證-未婚配偶簽證

你無需申請未婚夫配偶簽證,若你

  • 打算與外國人(除美國人外)結婚,或
  • 你的未婚配偶已經合法居住在美國。

 

必須合乎資格要求:

  • 綠卡申請人是一名美國公民。
  • 綠卡申請人的未婚配偶進入美國後 90 天內結婚。
  • 綠卡申請人和綠卡申請人的未婚配偶是自由結婚,任何前一段婚姻必須依法因離婚、 死亡或婚姻失效終止。

 

 一旦發出未婚配偶簽證 (或 K-1 非移民簽證),你的未婚配偶將獲允許在90天內進入美國完婚。

結婚後,你的配偶可以申請永久居留,並在美國移民局處理申請時繼續留在美國。

 

未婚配偶子女 :

如綠卡申請人的未婚配偶擁有子女(21以下和未婚)>  可申請 K 2 非移民簽證。

 

工作許可 :

入境後,你的未婚配偶可立即申請工作許可。基於非移民未婚夫妻簽證的工作授權,有效期為90 天。若你的未婚配偶有資格申請延長工作授權,便可同時辦理永久居留。

 

如果我們沒有在90天內結婚,會發生什麼?    

會自動失效,不能延期。綠卡申請人未婚配偶應在90天結束時離開美國。

若綠卡申請人的未婚配偶逾期居留,將會違反美國移民法,可能導致遞解出境 和/或 影響到未來移民美國的福利資格。

 

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綠卡

為了促進家庭團結,移民法允許美國公民申請若干合資格親屬來美國永久居住。

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包括美國公民的:

 

配偶 :

  •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
  • 父母(如果美國公民是21歲以上)

直系親屬有特殊的移民優先權,無需輪候簽證號碼移民;此特定類別簽證,數量不設上限。

 

美國以外國家獲得綠卡

如綠卡申請人目前在美國境外,並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,便可通過領事處理成為永久居民。然後,可憑此簽證,入境美國港口後,正式成為永久居民。

 

當有資格申請移民簽證,國務院會發出通知。如無法在國務院發出通知一年內申請移民簽證,申請可能會被終止。

 

年滿 21 歲 : 

當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子女年滿21歲,他或她通常會成為「第一優先」美國公民(F1)類別子女(超過21歲)並將不再有立即可用的簽證。此更改可導至簽證處理顯著延遲,因需輪候移民簽證空缺。

 

兒童身份保護法

在某些情況下,兒童保護法(CSPA)可以讓你即使已年滿21歲,仍可保留「子女」身份。一般來說,你的年齡將「凍結」 於美國公民父母提交申請之日。要確定CSPA是否適用於您,請參看兒童保護法網頁。

 

結婚

如果直接相對兒子或女兒在21歲結了婚,他或她不再被歸類為「直系親屬」,將成為「第三個優先」(F3) 結婚類別的兒子或女兒是美國公民及簽證,將不再立即可用的簽證。在提出申請後,和成為永久居民或獲得移民簽證前,必須通知我們任何有關婚姻狀況的更改。

 

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員美國綠卡

為了促進家庭團結,移民法允許美國(綠卡持有人)的永久居民申請若干合資格親屬來美國永久居住。永久居民可以申請配偶及其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移民美國。

 

由於國會限制了在這些類別下,每年可移民親屬人數,故通常需等待輪候移民簽證號碼。如果你的家庭關係令你有資格成為美國永久居民親屬,你即屬 「家庭優先類別」。

 

如果您目前在美國境外,並乎合永久居民指定親屬類別的資格,可通過領事處理成為永久居民。在此過程中美國國務院將發給您簽證。如獲得批准,你可以此簽證,在入境美國關口時正式成為永久居民。

 

年滿 21 歲

如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,年滿 21 歲可能會延遲成為永久居民或取得移民簽證的過程。你將失去「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」(F2A)資格,並將轉換為「未婚兒子或女兒的合法永久居民」 (F2B) 的類別。此類別更改可能會導致你的移民簽證顯著延遲。

 

結婚

如果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兒子或女兒,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結婚,你將不再有資格獲得通過你永久居民家庭成員的永居權;因並無永久居民已婚子女的簽證類別。

 

注意:

  1. 在提交綠卡申請後,和成為永久居民或獲得移民簽證前,你必須通知我們任何有關婚姻狀況的更改。
  2. 如果你打算結婚的外國公民在美國境外或未婚夫(妻)已在美國合法居住,你不需要文件為未婚夫(妻)簽證。

 

美國家庭類移民

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案(INA)規定,分別有兩組家庭類移民簽證類別,包括直系親屬和家庭優先類別。

 

直系親屬移民簽證(無限制)

這些簽證類型是基於與美國公民密切的家庭關係,名為直系親屬(IR)類。這移民類別的數量沒有年度限制,直系親屬的簽證類型包括:

  • IR-1:美國公民的配偶
  • IR-2: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
  • IR-3:美國公民在國外領養的孤兒
  • IR-4:在美國受美國公民領養的孤兒

 

家庭優先移民簽證(限量)

這些簽證類型是對美國公民與和合法永久居民(LPR),某些特定和較疏遠家庭成員而設。有關於家庭優先移民年度數值限度,在每個類別的末端所示。家庭優先類別有:

  • 家庭第一優先(F1):美國公民的未婚兒女,或其未成年子女,如適用。 (23,400)
  • 家庭第二優先(F2):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,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(21歲以上)。這類此    簽證至少百分之七十七提供給配偶和子女;其餘的分配給未婚的兒女。 (114200)
  • 家庭第三優先(F3):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子和女兒,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。 (23,400)
  • 家庭第四優先(F4):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,和他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。提供擔保的美國公民需年滿21歲。 (65,000)

 

**祖父母、姨姑母、叔伯、岳父母和表兄弟不能擔保移民的親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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