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父母与配偶签证
美国父母与配偶签证
Family Preference Visa
美国配偶签证-未婚配偶签证
你无需申请未婚夫配偶签证,若你
- 打算与外国人(除美国人外)结婚,或
- 你的未婚配偶已经合法居住在美国。
必须合乎资格要求:
- 绿卡申请人是一名美国公民。
- 绿卡申请人的未婚配偶进入美国后 90 天内结婚。
- 绿卡申请人和绿卡申请人的未婚配偶是自由结婚,任何前一段婚姻必须依法因离婚、 死亡或婚姻失效终止。
一旦发出未婚配偶签证 (或 K-1 非移民签证),你的未婚配偶将获允许在90天内进入美国完婚。
结婚后,你的配偶可以申请永久居留,并在美国移民局处理申请时继续留在美国。
未婚配偶子女 :
如绿卡申请人的未婚配偶拥有子女(21以下和未婚)> 可申请 K 2 非移民签证。
工作许可 :
入境后,你的未婚配偶可立即申请工作许可。基于非移民未婚夫妻签证的工作授权,有效期为90 天。若你的未婚配偶有资格申请延长工作授权,便可同时办理永久居留。
如果我们没有在90天内结婚,会发生什么?
会自动失效,不能延期。绿卡申请人未婚配偶应在90天结束时离开美国。
若绿卡申请人的未婚配偶逾期居留,将会违反美国移民法,可能导致递解出境 和/或 影响到未来移民美国的福利资格。
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绿卡
为了促进家庭团结,移民法允许美国公民申请若干合资格亲属来美国永久居住。
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:
配偶 :
-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
- 父母(如果美国公民是21岁以上)
直系亲属有特殊的移民优先权,无需轮候签证号码移民;此特定类别签证,数量不设上限。
美国以外国家获得绿卡
如绿卡申请人目前在美国境外,并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,便可通过领事处理成为永久居民。然后,可凭此签证,入境美国港口后,正式成为永久居民。
当有资格申请移民签证,国务院会发出通知。如无法在国务院发出通知一年内申请移民签证,申请可能会被终止。
年满 21 岁 :
当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子女年满21岁,他或她通常会成为「第一优先」美国公民(F1)类别子女(超过21岁)并将不再有立即可用的签证。此更改可导至签证处理显著延迟,因需轮候移民签证空缺。
儿童身份保护法
在某些情况下,儿童保护法(CSPA)可以让你即使已年满21岁,仍可保留「子女」身份。一般来说,你的年龄将「冻结」 于美国公民父母提交申请之日。要确定CSPA是否适用于您,请参看儿童保护法网页。
结婚
如果直接相对儿子或女儿在21岁结了婚,他或她不再被归类为「直系亲属」,将成为「第三个优先」(F3) 结婚类别的儿子或女儿是美国公民及签证,将不再立即可用的签证。在提出申请后,和成为永久居民或获得移民签证前,必须通知我们任何有关婚姻状况的更改。
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美国绿卡
为了促进家庭团结,移民法允许美国(绿卡持有人)的永久居民申请若干合资格亲属来美国永久居住。永久居民可以申请配偶及其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移民美国。
由于国会限制了在这些类别下,每年可移民亲属人数,故通常需等待轮候移民签证号码。如果你的家庭关系令你有资格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亲属,你即属 「家庭优先类别」。
如果您目前在美国境外,并乎合永久居民指定亲属类别的资格,可通过领事处理成为永久居民。在此过程中美国国务院将发给您签证。如获得批准,你可以此签证,在入境美国关口时正式成为永久居民。
年满 21 岁
如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,年满 21 岁可能会延迟成为永久居民或取得移民签证的过程。你将失去「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」(F2A)资格,并将转换为「未婚儿子或女儿的合法永久居民」 (F2B) 的类别。此类别更改可能会导致你的移民签证显著延迟。
结婚
如果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儿子或女儿,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结婚,你将不再有资格获得通过你永久居民家庭成员的永居权;因并无永久居民已婚子女的签证类别。
注意:
- 在提交绿卡申请后,和成为永久居民或获得移民签证前,你必须通知我们任何有关婚姻状况的更改。
- 如果你打算结婚的外国公民在美国境外或未婚夫(妻)已在美国合法居住,你不需要文件为未婚夫(妻)签证。
美国家庭类移民
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(INA)规定,分别有两组家庭类移民签证类别,包括直系亲属和家庭优先类别。
直系亲属移民签证(无限制):
这些签证类型是基于与美国公民密切的家庭关系,名为直系亲属(IR)类。这移民类别的数量没有年度限制,直系亲属的签证类型包括:
- IR-1:美国公民的配偶
- IR-2: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
- IR-3:美国公民在国外领养的孤儿
- IR-4:在美国受美国公民领养的孤儿
家庭优先移民签证(限量):
这些签证类型是对美国公民与和合法永久居民(LPR),某些特定和较疏远家庭成员而设。有关于家庭优先移民年度数值限度,在每个类别的末端所示。家庭优先类别有:
- 家庭第一优先(F1):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女,或其未成年子女,如适用。 (23,400)
- 家庭第二优先(F2):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,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(21岁以上)。这类此 签证至少百分之七十七提供给配偶和子女;其余的分配给未婚的儿女。 (114200)
- 家庭第三优先(F3):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和女儿,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。 (23,400)
- 家庭第四优先(F4):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,和他们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。提供担保的美国公民需年满21岁。 (65,000)
**祖父母、姨姑母、叔伯、岳父母和表兄弟不能担保移民的亲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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